十类考生可加20分投档
今年十类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可获加20分投档资格,包括: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考当年经省招委专项测试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者;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烈士子女。
另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
专项计划1:1.2投档,生源不足可降分录取
专项计划单独划定分数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生办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可分段多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完不成的可降分录取。
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必须具有文件规定的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通过“专项计划”资格审定合格。
少数民族考生最多降80分录取
民族预科班招生随高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分别不得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根据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公开征集志愿,其余各批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